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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源为聊城大学太平洋岛国研究中心自有研究成果,请登录查看

马绍尔群岛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国旗采用于1979年5月1日,国旗呈长方形,长宽比例为19∶10,旗底为蓝色。一道橙白相间的放射状条带沿对角线将国旗分为两部分,下窄上宽。彩条象征横越地球的赤道。左上角有一轮白色的太阳,象征马绍尔群岛处于赤道以北;太阳放射出24道光芒,象征这个国家的24个市政区域。国旗的蓝色背景代表太平洋,白色和橙色地带分别代表拉塔克群岛(日出群岛)和拉利克群岛(日落群岛)。橙色象征勇敢与繁荣,白色则代表和平。太阳上的四个长角代表基督教的十字架,体现该国国民对基督教的信仰。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国徽呈圆形,圆面中间有一只展翅的海鸟。海鸟之上是光芒四射的太阳,太阳左下方是石头,代表当地土著人使用的工具。太阳的24道光芒代表共和国的24个市政区域。四条较长的光芒代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4个中心:马朱罗环礁、贾卢伊特环礁、沃杰环礁、夸贾林环礁。太阳右下方的渔网象征该国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有发展潜力的渔业。海鸟左侧的椰子树代表该国重要的经济作物;右侧的帆船象征该国的航海和捕鱼业;下方为航海用的导航工具。外缘上方用英语写着“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底部用马绍尔语书写国家格言“共同努力得以成就”(原文:JEPILPILIN KE EJUKAAN)。国徽外环为锁链设计,代表该国各岛礁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半锁链代表拉利克群岛,另一半代表拉塔克群岛。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国歌是在它从美国的托管领地中分离出来时确定的,由该国首任总统阿马塔·卡布阿作词作曲。国歌名为《永远的马绍尔群岛》。